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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為高中招生立規矩——學校不得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

來源:河北新聞網編輯:保存2020-06-03 21: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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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馬利、桑珊)從河北省教育廳獲悉,為規范高中招生秩序,省教育廳日前明確高中招生流程,明確任何學校都不得以入學保證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

  招生宣傳。公辦高中原則上不進行招生宣傳。民辦高中招生宣傳資料文本需向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招生宣傳應在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公告以后進行。

  志愿填報。考生根據當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關標準,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習潛質、中考成績等因素,填報適合自己的升學志愿,一經確定,不得變更。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和教師等,應尊重學生填報志愿的權利,不能強迫學生填報指定志愿。

  實施錄取。審批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公辦民辦高中錄取辦法,由審批地市級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招生考試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錄取。每所招生學校須通過其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名單。民辦高中不得錄取生源地規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

  學生報到。參加中考并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就讀機會,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

  注冊學籍。學生按規定報到后,由就讀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在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高一新生注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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