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河北省公安交管局通報了10起“一盔一帶”典型案例,警示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車主系安全帶、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
張家口一男子醉酒駕駛摩托車,因車輛失控頭部與護欄相撞,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1:4月4日下午1點,在河北張家口清水橋北路,一男子駕駛摩托車在變道超越一輛三輪車后,車輛突然失控撞向中央隔離護欄,駕駛人與摩托車一同摔倒在地。由于摩托車駕駛人未佩戴頭盔,頭部連續與護欄、地面發生碰撞,受傷非常嚴重,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查,摩托車駕駛人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為331.10mg/100ml),且在通過路口時闖紅燈,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2:4月7日凌晨1點,河北省唐山市一輛轎車在行駛中突然撞上路邊燈桿,駕駛人王某因未系安全帶,頭部撞上擋風玻璃,受傷嚴重,而車上副駕駛人員系了安全帶,并無大礙。在對駕駛人王某進行救治中,交警發現其涉嫌酒后駕駛。經血液檢測,王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89.05mg/100ml,屬醉駕。目前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3:5月1日下午2點,河北省邯鄲市的王某騎行電動自行車行至邱縣某路口,在轉彎時與李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王某從電動車上重重摔倒在地,因沒有戴頭盔,造成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案例4:5月1日晚7點,河北省秦皇島的武某醉酒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沿盧龍縣一農村道路行駛時,因速度過快失控與雷某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相撞,武某的頭部重重撞在摩托車把手上,摩托車在地上滑行了近10米。兩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頭部和身體多處受傷。
案例5:5月5日上午7點,秦皇島市盧龍縣的78歲孫某某騎行電動自行車到一農村道路時,與同方向一輛小型轎車發生刮蹭,孫某某反應不及,從車上摔下來頭部撞到地上。因孫某某未佩戴安全頭盔,頭部受傷躺在地上一直昏迷不起,被及時送到醫院救治后所幸無生命危險。
案例6:5月6日下午2點,在河北省邢臺市巨鹿縣一路口,一輛電動自行車在該路口轉彎時,與一輛直行的黑色轎車相撞,電動車女騎車人的頭部重重撞到了轎車的擋風玻璃上,人也被撞飛了起來。電動車女騎車人回憶起事故發生時的場景,感到十分后怕,她感慨地說:“幸好戴了頭盔,救了我一命,否則后果不堪設想”。經醫院診斷,該女子只是尾椎部位有一處輕微的骨折。
案例7:5月11日晚9點,在河北省邯鄲市開發區一路口,一名男子騎著電動三輪車逆向快速行駛,在躲避其他車輛時突然失控,電動三輪車撞上了便道的臺階才停下來,男子從車上甩出好幾米,頭部重重著地。交警趕到后,看到他坐在地上痛苦地抱著頭,因沒有戴頭盔,頭頂和腦后腫脹起兩個雞蛋大的包。交警與男子交談,發現他語言模糊,神志不清,不能站起,疑似顱腦受傷,隨后緊急將受傷男子送往醫院。
案例8:5月13日下午2點,在河北省邢臺市一招路口,一輛電動三輪車突然失控橫穿路口,在駕駛人的呼叫中重重撞到路邊的石頭護欄,車輛側翻才停下來。三輪車駕駛人因沒有戴頭盔,額頭和眼角都撞破,血流滿面。經了解,原來該駕駛人因突發疾病無法控制車輛,執勤交警趕忙聯系120急救中心,迅速將傷者送到醫院治療。
案例9:5月13日下午,在河北省邯鄲市人民路與百花大街交叉口附近斑馬線前,一輛騎行的電動自行車與一輛轎車相撞,電動車騎行人未佩戴安全頭盔,其頭部重重撞到汽車前擋風玻璃上,造成頭部受傷,所幸沒有其他更嚴重的傷害。
案例10:5月14日上午,河北省邯鄲市的李某駕駛一輛貨車沿開發區東興大街快速行駛,行駛至路口時與右側駛來的由裴某駕駛的小型越野車劇烈相撞。李某因未系安全帶,在劇烈的撞擊中身體撞碎前擋風玻璃從車里飛出去,受傷嚴重,而裴某因系著安全帶未受到嚴重傷害。
據統計,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小汽車是導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車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事故中約80%為顱腦損傷致死,汽車事故中因為不系安全帶被甩出車外造成傷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關研究表明,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規范使用安全帶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至70%,對保護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盔一帶”是在發生事故后保護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線。河北省交管局提醒廣大駕駛人、乘車人,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無論是駕乘摩托車還是電動自行車,無論是在車輛前排還是車輛后排,請您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規范使用安全帶。
來源:河北綜合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