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結合我市公積金管理實際,現就異地貸款、“商轉公”、提取公積金直付首付款相關業務,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異地繳存職工貸款業務
(一)貸款申請。職工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邯鄲市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享有本地職工同等貸款權利。
(二)貸款條件。異地繳存職工參照《邯鄲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辦理貸款業務。須滿足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夫妻雙方均未負有公積金貸款債務等基本條件。對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異地貸款)的職工,不受理其貸款申請。
(三)額度計算。異地貸款職工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同本地職工相同。最高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10萬元+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15。
(四)業務辦理。我中心通過住建部“全國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平臺”,核查《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確定貸款資格。異地職工的貸款申請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及時開展貸款程序,審批結果反饋到住建部公積金公共服務平臺。異地繳存信息核查不符的,核查結果同時反饋給出具繳存證明的異地公積金中心。
二、“商轉公”貸款業務
(一)“商轉公”申請取消三項條件要求。
“商轉公”業務申請取消“原商貸辦理時,申請人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原商貸所購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原商貸借款人及共有產權人家庭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三項條件要求。
職工所購住房取得產權證書可辦理現房抵押,符合《邯鄲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連續繳存、繳存基數、征信等相關要求的,可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
(二)“商轉公”資金保障實施熔斷管理機制。
為保障“商轉公”業務平穩運行,防范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商轉公”業務資金保障仍實施熔斷管理機制。我市公積金個貸率高于85%(含)時,暫停受理“商轉公”業務,個貸率下降到75%(含)時,恢復受理。
(三)“商轉公”業務其他規定不變。
“商轉公”業務辦理方式、申請資料、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及業務辦理程序等相關規定,仍按照《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方案》規定執行。
三、提取公積金直付首付款業務
(一)辦理對象。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房、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首付款”的職工及配偶。
(二)申請方式。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網上發起“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首付款”業務申請。
(三)提取額度。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載明的首付款金額。
(四)辦理流程。
1.開發企業與職工簽房合同,并辦理網簽備案。
2.職工簽署《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首付款申請及承諾書》(見附件)。
3.開發企業通過公積金“網上辦”系統,線上提交業務申請,上傳提取資料。
4.管理部網上自動核驗合同網簽備案情況,將該筆提取資金轉到申請書指定的賬戶,不轉到職工賬戶,但告知職工提取成功。
5.提取業務辦理后,出現購房合同無效、撤銷、解除的,開發企業2個工作日內退回提取的公積金,管理部負責將退回的資金,重新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五)業務要件。
1.職工身份證件,配偶同時提取的還需配偶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合同;
3.《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首付款申請及承諾書》
(六)業務稽查及違規處理
1.業務系統通過與住建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獲取購房合同撤銷信息(線上或線下),逐筆自動比對網簽合同是否撤銷,合同撤銷的,對應的提取資金是否已退回。
2.合同撤銷未退回的,管理部通知開發企業,限期2個工作日內,退回提取的資金。
3.合同撤銷,拒不按《申請承諾書》退回資金的,住建部門、管理中心對開發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包括: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取消其1-5年內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的承辦資格、將單位法定代表人納入失信懲戒黑名單,并推送至“信用邯鄲”平臺等。
(七)業務保障。
1.中心經與住建部門數據比對,確認合同撤銷的,配合開發企業完成直付資金退回。
2.管理中心負責開發企業業務接口的技術研發。
3.開發企業負責錄入申請資料,及合同撤銷后的資金退回。
邯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