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邯鄲市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籌集實施意見(試行)》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解決邯鄲市老舊小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問題,促進老舊小區維護更新進入良性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河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邯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起草了《邯鄲市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籌集實施意見(試行)》,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7月12日—8月11日。
附件:《邯鄲市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籌集實施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
邯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7月12日
邯鄲市城鎮老舊小區住宅
專項維修資金籌集實施意見(試行)
為解決我市老舊小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問題,促進老舊小區維護更新進入良性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河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一條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2005年(含)以前建成,已完成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無維修資金及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籌集工作。
第二條 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為,配備電梯的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0元交存、不配備電梯的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70元交存。業主共同決定其他交存標準的按其決定執行。
第三條 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來源為業主交存資金或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小區公共收益。
第四條 已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的老舊小區籌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以下程序實施:
(一)業主委員會制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籌集方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籌集方案應當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來源、交存、續交等事項作出約定。
(二)籌集方案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后,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
(三)業主委員會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心提交《邯鄲市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登記表》等材料,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心在收到申請后,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在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銀行開立小區維修資金專戶,并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組織業主將資金交存至小區維修資金專戶。
未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的老舊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能完成維修資金籌集工作。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積極推動老舊小區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工作。居民委員會要做好老舊小區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六條 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按照《河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邯鄲市物業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七條 其他未經過改造的老舊小區可以參照上述內容籌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八條 本實施意見由邯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試行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