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門診保障定點藥店
遴選工作的
公 告
根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保障范圍的通知》(冀醫保規〔2022〕3號)、《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河北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納入評估實施細則><河北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納入評估實施細則>的通知》(冀醫保規〔2023〕8號)、《邯鄲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邯鄲市門診保障定點藥店遴選方案>的通知》(邯醫保發〔2024〕4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開展門診保障定點藥店遴選工作,現將公告發布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
二、申報方式
全市范圍內開展門診保障定點藥店遴選工作,本次門診保障定點藥店申報采取現場受理的方式。市內五區(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冀南新區、經濟開發區)定點零售藥店向邯鄲市醫療保障局提交申請;其他各縣(市、區)定點零售藥店到當地醫療保障局提交申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應單獨申請門診保障定點資格。
三、申報條件及材料
按照《邯鄲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邯鄲市門診保障定點藥店遴選方案>的通知》(邯醫保發〔2024〕4號),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填寫并上報相應材料,文件、相關表格見電子郵箱:ybyycgg@126.com,密碼:yyc123456。
四、遴選數量
原則上市內五區(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冀南新區、經濟開發區)各遴選不超過5家,其他縣(市、區)各遴選不超過2家。符合條件且評估分數在80分以上的,根據分數高低依計劃擇優納入。
五、服務內容
本次遴選的門診保障定點藥店僅新增開通普通門診統籌服務。
六、注意事項
申報單位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遴選工作中如出現與填報內容不符的情況,視為虛假材料,按有關規定處理。
請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邯鄲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3月10日
來源:邯鄲市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