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22時30分,邯鄲交巡警支隊肥鄉大隊民警在興華街與廣安路南側設卡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過程中,突然一輛小型客車停在檢查卡點前方,民警發現該車駕駛人劉某一身酒氣,于是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帶劉某到醫院抽血檢測,結果為97.69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核實,劉某曾在2021年6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暫扣過6個月駕駛證,今天其屬于第二次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劉某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并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