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晚,邯鄲交巡警支隊武安大隊執勤民警在放射路與磁山大街交叉口夜查酒醉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時,一輛小型轎車駕駛人涉嫌酒駕被查獲。
民警在對其身份信息核查時,駕駛人武某稱,“我是A本,開大車類,我沒有喝酒”。執勤民警讓武某配合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對方拒不配合執法,隨后被民警帶到醫院進行抽血式酒精檢測。
武某在等待抽血過程中趁民警不備,突然撒腿欲逃。民警將武某當場控制。
經抽血式酒精檢測,武某體內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41.2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對駕駛人的酒駕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