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們從小就懂的規則
但總有一些駕駛人隨意慣了
甚至無視交通信號燈的存在
不顧紅燈指示肆意穿行
“搶黃燈”、“闖紅燈”
這不,危險一“觸”即發
2024年01月16日12時11分,韓某駕駛車牌為冀D736***的電動自行車沿肥鄉區井堂街由北向南行駛至與平安路交叉口時,與由西向東行駛至此李某駕駛的冀D29***號小型轎車左轉彎時發生碰撞,造成韓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為進一步了解事發詳情,肥鄉大隊民警調取事發路段視頻,還原事發一瞬。從視頻中可以看到,韓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該路口時,無視前方交通信號燈,抱著“僥幸”的心理一往無前,與正常通過路口的小轎車發生碰撞。
電動車駕駛人韓某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的相關規定。經認定電動車駕駛人韓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寧等三分,不搶一秒
請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
在通過路口時一定要遵守交通信號燈
切不可為趕時間而心存僥幸
同時,佩戴好安全頭盔
安全應該時刻掌握在自己手上
保護自己最基本的方式就是
遵守交通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