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20時10分許,執勤民警在魏縣轄區洹水大道路段設卡查處違法行為時,前方一黑色轎車司機突然將車停在路邊,形跡可疑。民警立刻上前核查駕駛人證件信息并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
該駕駛人看似配合,實際每次測試都故意斷斷續續,或者用舌頭頂著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假裝吹氣,數次吹氣都無法完成檢測。面對當事人的“花式”檢測,民警現場示范吹氣過程,并告知當事人耍任何小花招都沒用。
最終,該駕駛人老老實實接受檢測,檢測結果為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3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人將面臨駕駛證被暫扣半年、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