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猛如虎,生命安全大如天。為有效震懾交通違法行為,切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邯鄲交巡警支隊將2023年發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進行曝光,讓每一位交通參與者能夠引以為戒、安全出行。
案例一 2023年1月29日19時許,張某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新107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至某路口時,與由西向東李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張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某無責任。
案例二 2023年2月21日20時許,在世紀大街與誠信路交叉口西側處,許某某駕駛小型客車沿誠信路軋騎黃實線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地點停駛在道路中間,許某某違法停車后打開車門時,車門外邊緣將同向借道行駛的未戴安全頭盔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張某某碰倒,造成張某某受傷和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許某某承擔主要責任,張某某承擔次要責任。
案例三 2023年4月11日9時許,楊某某駕駛重型貨車,沿紫廣線由西向東行駛至某村口處時,與由南向北邢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楊某某、邢某某受傷和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楊某某承擔主要責任,邢某某承擔次要責任。
案例四 2023年5月27日21時許,趙某某駕駛小型轎車(限速:60km/h,實際車速約:68km/h)沿邯武快速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某村口時,撞上沿邯武快速路由北向南橫過機動車道的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王某某,造成王某某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趙某某承擔主要責任,王某某承擔次要責任。
案例五 2023年6月16日21時許,嚴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309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某交叉口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時,與由南向北秦某某(15周歲)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碰撞,造成秦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嚴某某承擔主要責任,秦某某承擔次要責任。
案例六 2023年7月11日22時許,孫某某醉酒后(131mg/100mL)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東環路東側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駛至某路段時,與由南向北行駛張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張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孫某某承擔全部責任,張某某無責任。
案例七 2023年8月20日9時許,沈某某駕駛小型汽車,在G107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至某村附近時,因接打電話造成車輛失控,撞到道路中心綠化帶中發生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沈某某承擔全部責任。
案例八 2023年10月11日21時許,江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前進大街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叢臺路交叉口處,撞上沿前進大街由北向南行駛至叢臺路交叉口向東左轉彎李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造成李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江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逃逸事故現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江某某承擔全部責任,李某某無責任。
案例九 2023年10月17日9時許,宋某某駕駛輕型貨車沿八一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光華大街交叉口(無信號燈控制)時,與沿光華大街由北向南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劉某某(未佩戴安全頭盔)發生碰撞,造成劉某某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宋某某承擔同等責任,劉某某承擔同等責任。
案例十 2023年11月22日8時許,崔某某駕駛無牌電動二輪超標車沿陵園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某商場門口時,遇行人黃某某由北向南斜行橫過道路,電動自行車與行人黃某某在道路右側車道內相撞,造成黃某某受傷及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崔某某承擔主要責任,黃某某承擔次要責任。
邯鄲交巡警溫馨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寧等三分、不搶一秒”,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堅決抵制各類交通陋習,駕駛機動車安全、規范行駛,騎乘電動自行車戴好安全頭盔,共同營造我市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通行環境。
邯鄲新聞傳媒中心記者 曹楚琦 通訊員 苗文金
來源:邯鄲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