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22時30分許,交巡警機動執勤一大隊在中華大街與映秀路設卡檢查,一輛號牌浙A牌照轎車在駛近治理點時突然停在路中央,駕駛人下車后,迅速繞過車身,想搭乘過路的出租車逃跑,被執勤民警當場控制。
駕駛人在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聲稱“我沒喝酒”,但民警通過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發現其每百毫升血液中含37克酒精,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現場普法,最終駕駛人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且后悔不已。
不同于第一位酒駕者的善于狡辯,第二位酒駕者則是抱有典型的僥幸心理,小瞧了這“隔夜酒”的威力。1月3日下午14:50,交巡警叢臺一大隊民警在中華大街青蘭高速口附近設卡檢查期間,一輛冀D牌照長安小型汽車駛入檢查點,經快速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有酒駕嫌疑,于是民警讓其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測。
經呼氣式酒精儀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血液內酒精含量為4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當民警告知駕駛人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時,駕駛人堅定的告訴民警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覺著自己沒事才開車出來的,不是故意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上述兩名駕駛人都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罰款1000元、記12分,同時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