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邯鄲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冀南新區管委會,市對口各單位,市政府各部門:
《邯鄲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8年4月23日原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邯鄲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邯政辦字〔2018〕39號)同時廢止。
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邯鄲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河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冀政辦字〔2021〕121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冀政辦發〔2023〕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縣(市、區)政府,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冀南新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己斯ぷ鲝?023年到2027年,每年開展一次。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堅持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突出重點,強化責任,注重實效。
第五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提高執法能力和服務水平、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眾滿意度等情況。
第六條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制定年度考核實施方案及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權重分值,經市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印發實施。
第七條 考核工作程序:
(一)自查自評。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對照考核實施方案及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自評,填報考核自查表,形成自查報告,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對自查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平時考核。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各縣(市、區)考核年度欠薪案件發生情況、欠薪案件解決情況、工程項目制度落實情況、綜合懲戒成效、日常工作開展情況、群體性或極端欠薪事件發生情況等納入平時考核內容,作為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考核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實地核查。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組成考核組,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實地核查,對各地組織領導、源頭治理、制度建設和落實等考核指標進行評估。實地核查采取聽取匯報、核驗資料、抽查檢查工程項目等方式。
(四)暗訪抽查。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力量,采取“暗訪+明查”方式,對各地暢通維權渠道、作風建設、人民群眾滿意度等進行調查。
(五)綜合評議。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根據自查自評、平時考核、實地核查、暗訪抽查情況,結合行業主管和公安、信訪、網信等部門掌握的情況,以及國家、省對我市考核第三方評估和通報結果等,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市領導小組審議。
第八條 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的考核采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對市有關部門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評與平時工作綜合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不分等級。
(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考核等級為A級:
1.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健全,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備、落實得力,工作成效明顯;
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六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1.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
2.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社會后果的;
3.發生3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3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或發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3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
4.在國家、省對我市考核抽查中因存在重大扣分項對我市考核結果造成重大影響的;
5.如果有多個縣(市、區)發生上述問題,考核得分最后一名確定為C級。
(三)考核等級在A、C級以外的為B級。
第九條 考核結果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市領導小組向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通報,并抄送市委組織部,作為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對在考核中發現的需要問責的問題或線索,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經市領導小組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有關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條 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由市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市領導小組約談該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反饋考核發現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時組織整改,并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辦法,加強對本地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