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問得知,駕駛人孫某為峰峰礦區人,是某出租車公司的一名司機。其晚上在市內和幾個朋友一起飲酒,其稱自己喝了有半斤白酒。在酒后他找了一家賓館睡了一覺,醒來已是凌晨時分,他突然想起自己還要上早班,遂匆匆起床,不顧自己大量飲酒的事實,駕駛出租車回峰峰準備跑早班營運工作,不料途中被民警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當場對駕駛人孫某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拖移機動車。駕駛人將面臨5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