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邯鄲實行見義勇為行為分級獎勵
從12月15日邯鄲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邯鄲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河北省設區市關于見義勇為獎勵和保障的首部地方性立法。
圖為12月15日新聞發布會現場。河北日報見習記者 陳正攝
《條例》分為總則、人員確認、獎勵保障、弘揚宣傳、基金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七章四十條。
“社會生活中,一些人的見義勇為行為盡管達不到見義勇為模范的標準,但他們同樣弘揚了社會正氣。”邯鄲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郝俊峰介紹,為鼓勵群眾積極參與見義勇為活動,《條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措施進行了細化,明確見義勇為稱號包括“見義勇為模范”和“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嘉獎、記功、頒發獎金等單項或多項獎勵,使獎勵措施更豐富、更符合實際需求。
如何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淚”?
《條例》明確: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治療期間的醫療、護理、交通等相關費用,由加害人、責任人依法承擔。無加害人、責任人,加害人、責任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相關費用;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未參加社會保險、相關費用不在保險支付范圍、保險未足額支付或者因見義勇為負傷造成長期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通過適當減免醫療費用、城鄉醫療救助以及見義勇為基金補助等方式幫助解決,不足部分從見義勇為專項資金中支付。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負傷致殘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將其辭退或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見義勇為人員保障工作涉及部門多、溝通不暢等問題,《條例》規定,在承擔平安建設職能的領導機構統一協調下,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和信息交流機制。對榮獲縣級以上見義勇為稱號、嘉獎或者記功的見義勇為人員,相關部門將采取派員上門、委托告知、書面通知等方式,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通報榮譽及先進事跡,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要求保密或者確需保密的除外。承擔平安建設職能的領導機構或者見義勇為工作協會應當為見義勇為人員建立檔案,做好分類管理和跟蹤服務。
弘揚社會正氣,需要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稐l例》明確:11月1日為邯鄲市見義勇為主題宣傳日,市、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集中開展見義勇為公益宣傳活動;通過建設見義勇為主題公園、設置見義勇為公益宣傳欄等方式,倡導見義勇為精神。
來源:河北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