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雞澤縣吳官營鎮原二級主任科員申飛鴻利用職權侵害群眾利益、謀取私利受賄問題。2022年上半年,申飛鴻利用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以幫助協調建房事宜為由,收受孫某某、張某某2.2萬元。2022年11月,申飛鴻利用職務便利,以幫助解決信訪問題為由,收受逄某某等人8萬元。申飛鴻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
三、廣平縣南陽堡鎮原民政助理、南劉村黨支部原書記兼村委會原主任苗雙廷利用職務便利騙取低保金等資金問題。2010年11月至2023年4月,苗雙廷以其親屬名義違規辦理低保并騙取低保金;違規以其親屬名義辦理優撫待遇,騙取并冒領他人撫恤資金;違規以其親屬名義辦理臨時生活救助并騙取臨時生活救助資金,涉嫌貪污犯罪。苗雙廷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苗雙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四、永年區劉營鎮陳劉營村黨支部原書記兼村委會原主任陳士平違規攤派、收取群眾費用等問題。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違規收取村周邊廠攤垃圾清運費2.5萬元。2020年4月,陳士平利用職權,違規為其妻子取得水站經營管理權并謀取利益。2021年11月,陳士平違規向村周邊的廠攤和學校攤派收取衛生費1.15萬元。陳士平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陳士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五、曲周縣侯村鎮堤上村黨支部原書記兼村委會原主任陳曉彬套取休耕補貼、克扣群眾物資等問題。2021年9月,陳曉彬虛報292.68畝休耕面積,并虛列至部分村民名下,套取休耕補貼款14萬余元,用于財務支出。2022年6月,陳曉彬在向受災群眾發放上級補助的化肥時,私自編造發放名單,克扣受災村民物資。陳曉彬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陳曉彬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令其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違紀款予以收繳。
六、大名縣鋪上鎮鋪上村黨支部原書記蘇連新非法占有集體土地租金等問題。2018年至2021年,蘇連新在協助鋪上鎮政府建設光伏扶貧電站項目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過偽造協議、多報地上附著物等方式非法占有集體土地租金、冒領補償款合計5萬余元,涉嫌貪污犯罪。蘇連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從上述6起案例來看,有的弄虛作假,違規收受財物;有的罔顧群眾利益,收取群眾費用;有的利用職務便利,套取集體資金;有的甚至向征地補償“伸黑手”,非法挪用、謀取私利。這些案件的查處,既體現了專項整治的成效,也暴露出少數黨員干部的群眾觀念和紀法意識淡薄,反映出鄉村振興領域一些作風不實和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問題仍然存在。
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戒、自警自省,時刻緊繃紀律之弦,筑牢拒腐防變作風防線,切實推進鄉村振興領域各項任務有效落實。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結合正在開展的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堅決扛起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的主體責任、監管責任,扎實推進各項任務有效落實。各級領導干部要強化政治擔當,轉變工作作風,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堅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深入推進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以更嚴明的紀律、更優良的作風、更務實的舉措,監督推動鄉村振興戰略部署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