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7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核實該駕駛人身份時,其先是說自己的駕駛證沒在車上,經進一步查詢,民警發現其并沒有取得駕駛資格,涉嫌無證駕駛。
在前往醫院抽血的途中,該駕駛人告訴民警,自己所在的工地比較大,剛才只是想從工地的東門到南門,本來打算步行,最終心存僥幸開車出來了,現在十分后悔。經抽血檢測,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5.21 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對該駕駛人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以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1000元、五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目前,該案件正在作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