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駕駛人一直想和民警“私了”,民警并沒有理會該駕駛人的說辭,告訴其酒后可以叫代駕,堅決不能酒駕。
經查詢得知,該駕駛人的駕駛證在今年6月份因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吊銷。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155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血液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84.89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該駕駛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再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并移交至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