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00時25分,邯鄲交巡警支隊渚河大隊民警在人民東路進行夜間違法行為治理,一輛轎車駛入檢查點,還未等民警檢測,駕車男子竟主動說:我喝酒了,喝了三杯白酒。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男子體內酒精含量為123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后經醫院進一步抽血檢測,該男子體內酒精含量為132.1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該男子的機動車駕駛證將被吊銷、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并依法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邯鄲交巡警提醒:
“醉”與“罪”相連
“駕”與“家”同重
千萬別仗著自己
“酒量好”“沒啥感覺”“一點都不暈”
就以身試法
酒后駕車危害大
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都有可能造成極大的威脅
牢記: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