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酒駕)得進去吧?”“早該進(拘留所)去了。”整個檢查過程中,該駕駛人表現得十分狂躁。
駕駛人稱自己駕車到武安找朋友玩,喝了一箱酒。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查,結果為182mg/100ml。當得知要抽血檢測時,該駕駛人稱自己暈針,拒絕抽血。
由于該駕駛人拒不配合抽血,民警只能對其采取措施,強制抽血。經血檢,駕駛人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24.75mg/100ml,確屬醉駕。
根據相關規定,王某某被處以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同時對其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刑事立案偵查。返回邯郸之窗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