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20時30分許,機動執勤一大隊在建設大街與復興路設卡開展夜間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執勤民警在對一輛白色面包車例行攔截檢查時發現,駕駛人馮某神情慌張且車內傳出濃烈的酒氣,但民警現場并未檢測出馮某有酒駕嫌疑。隨即在對其進一步核實時,馮某駕駛證卻顯示已被依法注銷的狀態,屬于無證駕駛。此時,坐在副駕駛的男子告訴民警,只有他自己喝了酒而已。經了解,副駕駛男子系該車輛車主,當晚,車主與馮某聚餐后欲開車回家,由于車主喝了酒,明知同伴馮某沒有駕駛證仍將私家車交由馮某駕駛,馮某欣然同意,結果被民警“抓個正著”。
最終,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馮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處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拘留15日以下。另一方面,該車主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處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