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交巡警防控大隊民警在邯武快速路與康莊大道交叉口附近開展酒駕醉駕治理過程中,一輛白色越野車行駛至檢查點時突然靠邊停車。見狀,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況。
經快速酒精篩查民警發現,該駕駛人體內確實含有酒精。隨即,民警將其帶至警務站做進一步酒精檢測。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該駕駛人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3毫克,達到了醉駕的標準。根據相關規定,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5.14毫克,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該駕駛人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處罰,同時面臨刑事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