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續查獲多個抱著僥幸心理的“醉貓”。
2023年10月19日21時24分許,交巡警支隊復興三大隊二中隊民警在聯紡西路與前進大街交叉口東150米處開展酒醉駕專項治理,一輛車牌照為冀DZ1***的小型轎車沿前進大街自南向北行駛至檢測點,民警上前對其進行例行檢查。通過酒精初測,結果其體內有酒精,民警遂對駕駛人霍某進行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檢測,測試結果為8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經詢問,駕駛人霍某當天生日,朋友為他慶生,于是在酒桌上喝了幾杯啤酒。因其覺得自己喝的是啤酒且沒有喝太多,便沒有找代駕,抱著僥幸心理酒后開車,不料被民警查獲。該男子表示非常后悔,不該喝酒開車。
隨后,民警依法將霍某帶至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檢驗結果顯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1.87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霍某將面臨著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2023 年 10 月14 日 23 時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開發區二大隊民警在建安路路段開展酒醉駕治理。23 時 42 分許,一輛車牌號為魯N0*7K*的小型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盤查點,民警示意駕駛人配合酒精呼氣檢查。該車駕駛人見狀,有意逃避檢查,最終在民警的一再警告下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數值顯示為:135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將其帶至邯鄲市開發區醫院進行血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 263.95/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將面臨著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10月12日20時30分許,交巡警支隊臨漳縣大隊民警在212省道西后坊表村段設卡夜查,一名機動車駕駛人在進行酒精快檢時被檢測出酒精,然而駕駛人稱自己只是吃了幾口榴蓮。為了進行對比,民警對同樣吃過榴蓮的同車女子進行了酒精快檢,并未檢測出酒精,駕駛人這才對民警說出實情:“自己上午的時候喝了一點酒,沒想到現在還能檢測出來”。民警隨后對駕駛人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2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民警的規勸后,駕駛人接受了相關處罰并表示自己以后一定會規范駕車。
最終,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人王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且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溫馨提示
飲酒后切勿駕駛機動車,遇緊急情況發生時,如找不到代駕或打不上車,可以撥打110電話求助。心存僥幸酒駕上路很可能會帶來更為嚴重的后果,到時候追悔莫及。請廣大道路交通參與者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最大化的保證自己及他人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