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凌晨30分許,機動執勤一大隊在邯臨路與001縣道口開展夜間整治交通違法時,執勤民警快速排查到一輛冀D5***M黑色轎車駕駛人存在酒駕嫌疑,駕駛人矢口否認喝酒。民警隨即令駕駛人靠邊接受進一步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檢測,該駕駛人王某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1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事實擺在眼前,王某不再“嘴硬”,如實承認交通違法行為,稱其12日晚上與朋友喝酒到次日凌晨,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結果被當場查獲。他后悔不已。
民警將王某帶至醫院抽血鑒定,結果顯示王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34.84mg/100ml。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王某因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其以駕駛證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的處罰,并面臨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