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執破一體”。針對部分中小微企業因資金鏈斷裂暫時陷入經營困難的情況,叢臺區法院積極構建危困中小微企業快速挽救工作機制,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茖W甄別具有挽救價值的企業,通過依托庭外債務重組或者預重整機制,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債務重組、資產重構等方式進行庭外和解,降低了企業挽救成本。
強化“以執助破”。為了破解破產程序中破產管理人財產調查手段單一、財產處置渠道不暢等難題,叢臺區法院通過在破產程序中引入網絡查控系統、失信威懾機制和執行司法拍賣機制,提高破產審判效率。在執行案件移送破產時,執行法官需一并移送該案執行查控報告和財產評估鑒定等材料,節省了大量財產調查的工作量。
推動“以破促執”。為進一步強化執行助企紓困力度,叢臺區法院在執行程序中探索引入破產機制,以破產保護理念、市場手段、穿透審理促進涉企案件執行,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營運價值。在執行案件中,執行法官探索運用“強制管理+破產管理人”模式,在破解執行強制管理適用難、規范難問題,還通過破產管理人運營企業存量資產,從而實現企業資產增值和債務清償。
叢臺區法院將在審執工作實踐中,不斷總結、優化“執破融合”工作機制,不斷拓展“執破融合”的深度和廣度,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優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