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據面前,駕駛人承認自己酒駕的違法事實,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后經民警詢問,駕駛人陳某并不是第一次酒駕,在2020年5月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查處,時隔不到三年,再次酒駕被查。經抽血式酒精檢測,駕駛人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8.49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陳某二次酒駕交通違法行為,民警給予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同時將面臨行政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你沒有酒后開車的行為,也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人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行為人明知駕駛人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恐懼嗎?害怕嗎?
那么就做到
“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
平安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