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被查,稱駕照剛升A2證
7月16日22時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魏縣大隊民警在轄區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在對一輛白色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面部通紅,且車內有一股酒味,遂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酒精含量為25mg/100ml,達到了酒駕標準。駕駛人懊悔稱,自己剛取得A2駕駛證,這下完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給與其駕駛證暫扣半年、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民警查獲轄區“醉酒王” 酒精數值超300
7月15日晚,邯鄲市交巡警支隊冀南新區大隊在轄區內開展酒醉駕治理,一輛黑色小轎車在接受檢查時,民警聞到駕駛人身上有酒味,遂要求駕駛人熄火并下車接受檢查。駕駛人下車后站立不穩,說話含糊不清。民警當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達到了304mg/100ml。民警依法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式酒精檢測。經鑒定,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319.46mg/100ml,遠遠超過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規定,駕駛人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還將面臨追究刑事責任。
駕駛人醉駕被查 懊悔不已狂扇自己耳光
7月18日23時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民警在邯大線浙江商貿城附近開展夜查酒駕統一行動時,一輛白色小汽車在臨近檢查點時突然右轉到非機動車道內,民警立刻將其攔停并進行盤查。車門打開,駕駛人神情恍惚,滿嘴酒氣。在問詢過程中,民警了解到駕駛人郭某某為專職大貨車駕駛人,持A2駕駛證,因為工作疲憊當天想放松,和朋友一起喝酒,卻沒想到被查處。郭某某后悔不已,狂扇自己耳光。民警對郭某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8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按照相關規定,執勤民警帶領駕駛人前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0.51mg/100mL,確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最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郭某某因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酒駕醉駕應承擔的后果
因酒駕醉駕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方對于商業險部分均不予賠償。
因酒駕醉駕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方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后,有權向侵權人(駕駛員/車輛所有人)追償。
因酒駕醉駕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依法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費用。
酒駕屬于違法行為,會使個人檔案留下違法痕跡,影響前途。若醉駕者被處以拘役處罰,將不得從事公務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等職業,也不能擔任國有企業、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溫馨提示:任何理由都不是酒醉駕的“借口”,任何時候任何地點,請您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希望廣大駕駛人朋友以此為戒,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