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問詢過程中民警了解到,駕駛人郭某某為專職大貨車駕駛人,持A2駕駛證,本來第二天還要出車。當天是因為工作疲憊想放松一下,便喝了兩盅白酒、兩瓶啤酒,卻沒想到會因為酒駕被查。此時郭某某后悔不已,狂扇自己耳光。隨后,民警對郭某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8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按照規定,執勤民警帶領其前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0.51mg/100mL,確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駕駛人郭某某因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目前,該案件已移交至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