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資源,優化規劃布局。各縣(市、區)將旅游民宿納入地方旅游發展規劃和鄉村振興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銜接,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嚴格評估和防范山洪、地質等災害風險,提升鄉村文化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精準對接城市居民需求,全面提升民宿品質和服務配套,提高鄉村民宿通達性、便捷度和舒適感,打造高品質“城郊微度假中心”。鼓勵大運河、太行山、滏陽河等沿線區域,因地制宜開發民宿社區、旅居小鎮、度假鄉村等,打造差異化旅游民宿集聚帶。國家級、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要通過產業帶動、文化互動,充分發揮藝術家、文化創客等新村民文化帶動和風尚引領作用,打造特色民宿品牌,努力形成集生態觀光、農業休閑、田園文創、康養健身等為一體的鄉村旅游產業鏈。
挖掘文化,提升產品內涵。突出運河、紅色、民俗等多元文化,發展運河船家、紅色小院、民俗客棧等主題精品民宿,將人文景觀、歷史建筑、民俗工藝、特色美食等融入民宿開發設計,打造具有辨識度和故事性的旅游民宿產品。堅持分類開發與因地制宜,結合資源稟賦和開發條件,明確民宿發展特色和定位,開發歷史文化型、非遺體驗型、研學教育型等不同民宿類型,并植入文化演藝、文創產品、公共文化活動等業態。
規范管理,形成品牌示范。指導旅游民宿經營主體嚴格落實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食品、防災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將旅游民宿納入各級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設,培育具有區域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旅游民宿品牌,鼓勵優質旅游民宿品牌輸出民宿設計、運營管理、市場開拓等成熟經驗。
創新模式,帶動富民增收。發揮旅游民宿協會等行業組織作用,推動構建政府引導、村民參與、資本介入、公司運營、協會協調、多方受益的旅游民宿經營管理體系。在尊重農民意愿并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注冊公司、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連片發展鄉村民宿。鼓勵城鎮居民等通過租賃產權明晰的閑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經營等方式開展旅游民宿經營。積極吸引農戶、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創客等多元投資經營主體參與旅游民宿建設。發揮旅游民宿就業渠道多、方式靈活等優勢,吸納當地居民參與經營服務,提升勞動技能,促進增收致富。
強化宣傳,引導合理消費。支持建立旅游民宿官網、微信公眾號,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旅游民宿產品的精準宣傳和線上營銷,提升民宿品牌影響力,推出一批有故事、有體驗、有品位、有鄉愁的旅游民宿。將旅游民宿納入文化和旅游消費惠民、會展節慶活動內容范圍,定期開展產品推介、特色節慶和惠民活動,形成聯合營銷機制。合理引導消費,在旅游高峰期及時發布旅游民宿位置分布、入住率、停車場、交通路線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