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民警的檢查,車輛駕駛人始終不配合,同行男子在明知二人頭天一起喝了酒的情況下,讓男子不要吹氣,還一直要和民警商量商量。民警當場果斷告知二人,酒駕沒得商量。盡管車輛駕駛人不愿配合吹氣,還各種狡辯企圖蒙混過關,但是都不能掩蓋其酒后駕車的事實。民警在這場“拉鋸戰”中不卑不亢,用法律說話,耐心講解各項規定,最終,駕駛人吹氣成功,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5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在對其進一步核查過程中,民警發現駕駛人陳某2019年已經因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過,這次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屬于二次酒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等規定,對陳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