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房告〔2023〕1號
汛期將至,為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安全管理,預防各類房屋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9號)、《邯鄲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6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類房屋的產權人、使用人要高度重視房屋安全工作,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房屋產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產權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權屬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要對自己所屬或使用的房屋,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避雷、電梯、給排水等重點設備設施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動場所、地下室、地下停車場的重點部位),對存有安全隱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二、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及房屋主管部門應在汛期前對其管轄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檢查重點為中小學校、幼兒園校舍、民用住房、工業廠房、醫療、體育、娛樂、文化、商業、交通等公共場所的房屋,特別是老舊房屋、輕型鋼結構及其它簡易結構用房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時解危;解危暫時有困難的,應采取安全措施。對檢查出的問題不及時采取安全措施,所造成的后果由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自負,并承擔相關責任。
四、對建筑基坑施工現場附近的房屋,現場施工及管理單位要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并加強監護,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異產毗連危險房屋的所有人,應按照對異產毗連房屋的有關規定,共同履行治理責任。
五、各縣(市、區)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參照本通告,做好本轄區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房屋安全檔案,進行房屋動態管理,確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六、本通告有效期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邯鄲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