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22時許,邯鄲交巡警支隊臨漳大隊民警在金鳳大街與鳳陽路交叉口設卡夜查,民警在對其中一駕駛人進行檢查時,該駕駛人在地上蹲坐不起,一再承認錯誤,向民警說道:“我錯了!我喝酒不該開車,別讓我吹了。”企圖逃避酒精檢測,民警遂將該駕駛人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在去醫院的路上該駕駛人坦白道:“我之前已經被處罰過兩次了,一次是飲酒一次是醉酒,我家里還有三個孩子,這次我要被拘留的話我的家就不能過了”。民警向該駕駛人反問道:“喝酒后就不知道叫個代駕嗎?”到達醫院后,該駕駛人仍舊抗拒酒精檢測,用手推開民警手持的酒精檢測儀,民警則教育道:“你喝酒的時候為什么就沒有像這樣推開酒杯呢?現在才知道不對,喝酒的時候就沒有想想喝酒不開車?”最終在民警勸導下該駕駛人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1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該駕駛人在看到檢測結果時一下癱倒在地上,民警隨即對該駕駛人進行了抽血檢測。
最終,該駕駛人王某某血檢結果為120.2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由于其再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王某某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對其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作出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王某某還將面臨拘役六個月以內的刑事處罰,王某某已被移交至相關部門進行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