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4月27日上午12時55分許,前進廣場警務站接到指揮中心派警。報警人稱其停放在前進大街某中學的電動自行車被人盜走。復興一大隊民警立即行動。通過調取公共視頻資源,摸排查找,鎖定了嫌疑人康某某。隨后民警在嫌疑人所住的小區查獲了被盜車輛,并于4月28日16時,在復興區某中學內將其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初步詢問,犯罪嫌疑人康某某對犯罪經過供認不諱,案件已移交到相關單位作進一步處理。
案例二
5月1日14時40分許,邯山二大隊接市局指揮中心派警稱,浴新大街與貿易路交口南行100米附近有群眾電動自行車被盜。
接到警情,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見到報警人付先生。經了解情況得知,報警人曾在4月30日21時30分將自己的電動自行車存放在浴新大街一酒店門口。5月1日14時許,他再到現場準備騎車時卻發現車子不見了。
簡單了解情況后,民警調取公共視頻資源逐幀進行查看核對,很快就有了線索。民警發現,當時現場一名男性,在凌晨0時19分趁無人注意,迅速將報警人停放的電動自行車騎走。民警一路跟蹤摸排,并通過現場走訪,最終確定嫌疑人為劉某,47歲,吉林省人,在浴新大街某大廈工作。
5月1日17時40分,民警迅速行動,趕至嫌疑人住所,將其當場抓獲,并當場搜查到被盜電動自行車。該案已移交相關單位作進一步處理。
供稿:復興一大隊、邯山二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