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劉某稱自己喝了白酒,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55mg/100ml,該數值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民警通過查詢發現,駕駛人劉某曾在2019年11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這次是其第二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該駕駛人劉某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1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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