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隨即要求該駕駛人出示駕駛證,但是該駕駛人稱自己沒帶駕駛證。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檢查過程中,發現該車輛的臨時牌照有效期為2023年3月25日,已經過期。
隨后,民警帶該駕駛人前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1.07 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該駕駛人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9分、罰款200元、扣留機動車;對該駕駛人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目前,該案件已移交至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