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23時許,邯鄲交巡警邯山二大隊民警在邯磁路與學院北路交口附近進行酒醉駕治理。這時一輛黑色大眾汽車行駛接近盤查點時卻突然拐向旁邊非機動車道,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截,在查問駕駛人時聞到車里有濃烈的酒氣。民警遂示意駕駛人熄火下車接受酒精檢測,但其一再拖延時間。經民警現場多次督促警告,駕駛人最終接受了酒檢,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當場測得酒精數值為5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問,駕駛人名叫梁某,晚飯與朋友一起吃飯時喝了一些白酒,感覺天色已晚,路上應該不會有人查,于是抱著僥幸心理開車回家,不料中途被民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做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