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邯鄲交巡警支隊武安大隊民警在對駕駛人李某進行酒駕檢查時,發現李某疑似酒駕,且其自曝已經是“二次酒駕”。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0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核查,該駕駛人李某于2020年5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過,此次屬于第二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在前往醫院抽血途中,李某一再自扇巴掌,要求民警通融一下。民警斷然拒絕后,李某又抱怨“再次醉駕,可能會妻離子散”。民警一句“誰造成的”,將其點醒。經抽血檢驗,駕駛人李某血檢結果為100.1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依法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