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22時34分許,交巡警復興三大隊二中隊民警在北環路與鐵西北大街交叉口東500米處開展酒醉駕專項治理行動,發現一輛車牌照為冀D73***的兩輪踏板摩托車突然掉頭逆向行駛,企圖逃避檢查,遂民警立即通過對講機通知布控民警進行攔截,最終在107鐵路橋北側輔道將其攔停,在對其進行酒精式呼氣檢測時,駕駛人劉某企圖加速再次逃跑,被民警制止,結果檢測數值為251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誰料駕駛人面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絲毫沒有感到后悔,反而對民警揚言:“喝多少和你沒關系。”
隨后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鑒定,經檢測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3.99mg/100ml,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該駕駛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他人的安全,請勿酒后駕車。
希望大家能夠明白,不管是什么情況,都要杜絕酒駕,酒后駕駛摩托車同樣是違法,切勿心存僥幸,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勿酒后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