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晚22時許,邯鄲交巡警支隊魏縣大隊在轄區魏都南大街益民山附近設卡查糾交通違法行為。在對一輛白色轎車例行檢查時,司機剛打開車窗,民警就聞到車內有濃烈的酒味,遂令司機下車接受檢查。
面對民警核查,當事人承認喝酒了,但不接受呼氣式酒精測試,要求到醫院抽血,民警帶其至醫院抽血。隨后,民警依法帶其至醫院采血檢測。期間,當事人接到朋友電話,朋友詢問其現在走到哪了。當事人生氣訓斥:“酒后開車被查到了。都怪你非讓我喝兩瓶酒。”
經采血檢測,當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5.51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不能重新考取,同時面臨刑事處罰。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