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無牌無證電動三、四輪車進行集中治理的通告
為加強主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維護正常交通秩序,預防交通事故,減少交通擁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邯鄲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館陶縣大隊決定即日起,開展無牌無證電動三、四輪車集中治理行動,現通告如下:
館陶交警將結合轄區道路實際情況,認真分析電動三、四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特點,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邏、高峰與平峰交叉檢查等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主城區等重點路段的巡查頻次,嚴查電動三、四輪車無牌無證交通違法行為。
一、對無牌無證駕駛電動三、四輪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罰
(一)上道路行駛的電動(燃油)三輪車、四輪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第95條及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規定,暫扣機動車,處200元罰款記9分。
(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屬于汽車的電動(燃油)四輪車上道路行駛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99條的規定,暫扣機動車,處1000元罰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屬于摩托車的電動(燃油)三輪車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及第99條的規定,暫扣機動車,處500元罰款。有前兩項違法行為之一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二、對無法合法來歷證明,及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法律后果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7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15日內,攜帶車輛合法來歷證明、駕駛證(有駕駛證的)及身份證到邯鄲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館陶縣大隊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車輛依法處置。
邯鄲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館陶縣大隊
2023年3月15日
邯鄲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館陶縣大隊
關于規范主城區車輛停放秩序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工作部署,規范主城區交通秩序,創造安全、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邯鄲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館陶縣大隊決定即日起,在主城區組織開展集中整治違法停車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停放必須在規劃的停車泊位內依次、有序、順向停放,未施劃停車泊位的道路一律不得停放機動車。
二、設有禁停標志和沒有施劃停車泊位的道路兩側、人行道、盲道禁止停放車輛。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停車泊位,對占用停車泊位的將依法收繳。
四、對違法停放的機動車將根據具體違法情節,依法采取責令駛離、處罰、拖移等措施。
五、對長時間占用公共停車泊位、在公共停車位停放機動車遮擋號牌的,依法進行處罰和拖移。
六、對阻撓、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你我做起,做文明人,行文明路,開文明車,共同創建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邯鄲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館陶縣大隊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