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便利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的通告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高標準創建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更好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助力穩住經濟大盤,現結合我市道路實際,將便利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相關措施通告如下:
一、城市配送貨車定義
城市配送貨車是指在城市市區內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以下簡稱配送貨車),不包含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和工業企業、建筑工地原材料運輸車輛。
二、城市配送貨車采取差異化管理措施
配送貨車根據其燃料類型、排放標準和總質量采取差異化管理措施。
(一)邯鄲市主城區范圍內,輕型、微型新能源配送貨車除在人民路(東環路—鐵西大街)、中華大街(北倉路—學院北路)保持限行外,其他區域、道路除早晚高峰時段(早高峰7:00-8:30,晚高峰17:30-19:00)外,均不限行。
(二)燃料種類為汽油、天然氣的輕型、微型配送貨車每日晚20時至次日早7時,除城市核心區人民路、中華大街、學院北路、展覽路外,其他區域、道路不限行。
(三)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新能源配送貨車參照輕型新能源配送貨車管理;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配送貨車參照輕型配送貨車管理。但需通過交管12123APP或邯鄲交巡警微發布微信公眾號電子通行證平臺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申領電子通行碼后通行。
三、簡化電子通行碼申領材料
確需在限行時間、區域、路段內行駛的配送貨車,通過互聯網申領電子通行碼后,按規定時間、路線通行。配送貨車申領電子通行碼需要、上傳車輛外觀照片(左前、右后45°各一張)、機動車行駛證照片、駕駛人本人和駕駛證照片各一張,運輸或購銷合同或送貨合同(貨單)調整為容缺辦理材料,裝、卸貨地點與其申請通行路線一致的,即可審核發放電子通行碼。申領臨時電子通行碼的,無特殊情況一律在24小時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決定。納入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范圍的新能源配送貨車,可優先申領電子通行碼,通行便利。
四、配送企業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內部管理,督促配送貨車司機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配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現場、非現場執法發現或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等方式發現在非法改裝、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的配送企業和車輛,在依法進行處罰的同時,將納入黑名單管理,限制或停止其申領電子通行碼資格。
五、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邯鄲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配送貨車限行區域按照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關于調整邯鄲市貨運車輛低排放控制區限行規定的通告》(邯環規〔2021〕1號)執行。
邯鄲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