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邯鄲交巡警支隊叢臺三大隊民警在聯紡路與幸福街路口附近開展酒駕集中查處行動。23時25分許,一男子駕駛冀D ****5牌照黑色小型汽車由南向北行駛,該司機不僅沒有按照指示進入查控區,反而加速沖卡試圖逃離。面對突然出現的沖卡行為,執勤民警迅速反應,呼叫前方執勤警力盤查該沖卡車輛。當民警將司機帶出駕駛室時發現,司機有明顯醉酒表現。對該名司機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109mg/100ml,經醫院抽血檢測,血液內酒精含量結果為144.67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核查,該駕駛人劉某,當晚和朋友一起聚餐,喝了半斤多白酒。飯后,他無視《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竟然駕車回家。在經過民警盤查點時,為逃脫處罰,孤注一擲的他選擇了逃避檢查,結果還是被民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等待駕駛人劉某的將是駕駛證吊銷,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