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找,民警發現一名可疑男子蹲在垃圾桶旁邊,經核實是坐在副駕駛座位上的人。與此同時,另外一組民警在小區門口附近找到了駕駛車輛的男子。面對民警的詢問,該男子一直狡辯稱自己就是去上個廁所,不承認開車了。民警告知男子執法過程中有全程錄像,最終男子承認了自己飲酒駕駛的事實。經對該男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3mg/100mL,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隨后,民警帶男子前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檢測結果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3.47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關規定,對駕駛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處罰。目前,該案件已移交至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