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就是
用來運載貨物的機動車
有的駕乘人員為了
"節省運輸成本、時間“
圖一時方便
置安全于不顧
將貨車變“禍車”
案例一:
2月16日,邯鄲市交巡警支隊冀南新區大隊查獲一起貨車違法載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成功消除安全隱患。當日下午15時許,冀南新區大隊執勤民警在轄區開展農村地區交通違法專項整治時,一輛輕型倉式貨車進入民警視線。該車在距離民警200米處時突然靠邊停車,民警隨即快速前往進行查看。走到貨車跟前,民警發現車斗里竟然站著8個人。當他們看到民警后,正慌里慌張地準備下車。民警當即對駕駛人進行盤查。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稱車上都是朋友,為圖個方便,便讓他們坐在后車斗內,沒想到被民警查獲。
民警對駕駛人及乘客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告知貨車違法載人行為的嚴重危害,并對違法搭載人員進行了轉運。隨后,民警依法對該駕駛人違法載人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扣除三分的處罰。
案例二:
2月18日14時30分,邯鄲交巡警支隊支隊館陶縣大隊民警巡邏至呂尖線時,一輛車牌為冀DT1***載貨汽車駛入民警的視線,出人意料的是貨車后車廂還坐滿了人。
見到如此的“高危操作”,民警當即進行攔截,指揮該車司機將車輛安全停到路邊。經清點,該車實載12人。詢問得知,車上乘坐人員均為一起干活的工友,為了圖方便便用貨車一并運送回家。執勤民警對駕駛人及乘坐人員進行了嚴厲地批評教育,指出了貨車違法載人行為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乘坐人員立即進行轉運。同時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案例三:
2月8日6時40分許,邯鄲交巡警支隊魏縣大隊組織警力在轄區野莊村東200米附近路段設卡開展整治行動。當民警對一輛牌號為京Q***1的貨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貨車后車廂擠滿了人。經逐一核查,該車后車廂上竟乘坐著10名工人。
民警對駕乘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責令轉運乘客,并依法對駕駛人給予駕駛證記3分,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的處罰。
案例四:
2月19日下午,邯鄲交巡警邯山二大隊民警在浴新大街與學院北路治理點開展交通違法治理工作。15時許,一輛銀色廂式貨車行駛至檢查點,民警依規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打開車廂后,民警驚訝地看到本該載貨的車廂里竟然有一名中年男子坐于車廂里地板上,并且貨車駕駛艙坐了兩人,已經沒有了空余座位。經了解得知,該車輛駕駛人馮某與副駕駛人員同為市內某搬家公司的員工,因公司安排來趙都新城某小區搬家需要三個人,所以讓沒有座位的男子冒險坐于后車廂地板上。駕駛人馮某心想路程也不遠,很快就到,應該沒有人查到,于是抱著僥幸心理駕駛貨車違法載人上路,不料最后還是沒有躲過去,被交巡警當場查獲。駕駛人連連嘆氣,對自己用貨車違法載人的行為后悔不已。
民警明確告知駕駛人駕駛貨車違反規定載客的違法性和危害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決定對駕駛人馮某處以500元罰款,記3分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駕駛人立即整改,并轉運乘坐人員。
編審:于明超
供稿:邯山二大隊 魏縣大隊 館陶大隊 冀南新區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