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交巡警支隊規范保障大隊在人民路與世紀大街附近設卡開展夜查整治行動時,一輛本地牌照小型轎車被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王某體內酒精含量數值為129mg/100ml,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當民警要求出示駕駛證時,王某稱沒有證件?,F場查詢,讓執勤民警驚訝,王某于2021年9月因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查處,2022年9月,其再次因無證駕駛、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查處,目前,王某還處于取保候審時期。
經抽血酒精檢測,駕駛人王某體內含酒精量為134.42mg/100ml,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其因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