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杯換盞,其樂融融,
但酒過三巡,
總有人抱著僥幸心理酒后駕車,
那么就大錯特錯了!
“給我一個最高級別的處罰”
按理說酒駕的人最怕的就是遇到警察,然而邯鄲交巡警查獲一男子,主動承認自己酒后駕車,還揚言稱“給我一個最高級別的處罰”,這位駕駛人到底喝了多少酒?
1月24日23時17分許,交巡警復興三大隊民警在聯紡路與華苑街交叉口東100米處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時,一輛車牌號為冀ED1***的小型汽車快行至檢測點時突然加速被民警勒令停車,當民警上前對其進行檢查時,駕駛人竟主動向民警承認自己喝酒了,并表示無需檢測,直接給他最高級別的處罰。民警聽聞此言,又聞到男子身上濃濃酒味,走路搖搖晃晃,可想駕駛人一定是喝多了。現場民警立即對駕駛人杜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竟高達208mg/100ml,隨后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鑒定,經檢測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2.81mg/100ml,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男子無證且醉駕 被撞還擔責
1月27日22時許,邯鄲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雞澤縣大隊接到一起交通事故報警,一輛電動三輪車與一輛汽車相撞。
民警趕到現場后,發現是兩車剮蹭,沒有人員受傷,駕駛電動三輪車的男子渾身酒氣,說話帶著醉意。民警將男子帶回大隊后,經吹氣式酒精檢測,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25毫克/100毫升,已經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進一步詢問得知,男子還沒有駕駛證。
民警告知該男子其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屬于機動車,其將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并將被追究醉酒駕駛的刑事責任后,該男子一臉委屈地說:“把我撞成這樣,我還有事兒了?”民警依法把該男子帶到縣醫院進行了抽血檢測,目前該男子已被刑事立案。
醉酒駕駛僥幸上路 終被查
1月25日21時15分許,邯鄲交巡警支隊肥鄉大隊民警在肥鄉區曹前線后黃寨村開展夜間違法整治時,發現一輛小型轎車形跡可疑,看見民警后,欲加速離開。執勤民警立即喊話示意小轎車停車接受檢查,打開車門,駕駛人滿嘴酒氣,有酒駕嫌疑。
經抽血檢測,駕駛人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7.9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鄭某某因醉酒駕車的違法行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醉駕危害大
切勿以身試法
酒后不碰方向盤
牢記在心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