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11時52分,殷某某駕駛車牌號冀DZ6***小型客車,沿中華大街由南向北行駛至豐收路段左轉時,適逢李某某駕駛車牌號冀DH9***小型客車由北向南行駛至此,只聽“碰”的一聲,兩車撞在了一起,雙方車輛均受損。
當事人殷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之規定,因此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不按路口導向行駛引發事故,全責
1月30日下午,雞澤縣城椒鄉大街好謙路口,兩輛汽車相撞。邯鄲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雞澤縣大隊民警接到報警后趕到現場,經吹氣式酒精檢測,雙方駕駛人均未飲酒。民警調取指揮中心監控視頻后,認定前方黑色車輛不按路口導向箭頭指示方向行駛,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邯鄲交巡警再次提醒一下
在通過路口時
一定要記住禮讓先行
同是直行,讓右原則
同是轉彎,右左轉
轉彎與直行,轉彎要禮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