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轄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邯鄲交巡警始終堅守崗位,守護群眾出行平安。
案 例
2023年1月6日6時13分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復興三大隊四中隊民警在聯紡西路與百家大街交叉口西300米在開展酒醉駕專項治理時,駕駛人王某駕駛津MQP9**小型轎車接受例行檢查時發現身上有酒氣,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帶其到醫院采血,最終檢測結果為119.3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無獨有偶,21時許復興三大隊二中隊民警在北環路與鐵西北大街交叉口西50米開展酒醉駕專項治理時,駕駛人高某駕駛冀E857**小型轎車沿北環路自東向西行駛至檢測點,民警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有酒精,遂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數值為15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帶其到醫院采血,最終檢測結果為233.46mg/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王某、高某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將面臨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