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20時10分許,邯鄲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大名大隊民警巡邏至天雄路中段時,依法對一輛號牌為冀DS***3小型轎車進行檢查,發現駕駛人徐某某有酒駕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徐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徐某某承認今天約朋友吃飯喝酒,覺得“元旦”假期路上不查酒駕,便心存僥幸開車上路,沒想到被民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徐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1000元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