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后,民警找到陳女士了解詳細情況,得知陳女士在今年7月從某平臺看到宋某發布的房屋出租信息后,便聯系到宋某說自己想去看房,隨后雙方以一千元一月簽訂了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9月底,陳女士家里來了一位房東催繳房租,這時她才知道,宋某壓根就不是房主,這房子只是他轉租給自己的,意識到自己被騙后,陳女士急忙報了警。
了解情況后,刑警三中隊立即根據陳女士的線索展開調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宋某的犯罪事實及活動軌跡。辦案民警通過不懈努力,最終于10月27日在復興區一房屋內,將犯罪嫌疑人宋某抓獲歸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長期靠網貸生活,由于網貸一直催賬,他便動起了歪心思,先是四處找房子,隨后以押一付三的方式租下多套房屋后,再用“高租低轉”“長收短付”的方式快速尋找其他租戶,簽下長期租賃合同賺取差價后,用來拆東墻補西墻。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錢款已返還宋女士,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
租房詐騙是一種隱蔽詐騙方式,租房中“高租低轉”“長收短付”等行為存在消費陷阱。此類詐騙方式通常是假房東把自己租住或者空置的房屋,利用虛假的信息,以低于市場的價格與受害人簽訂合同,騙取預付的租金、押金等。
為防租房者被騙,復興公安溫馨提示:租房時,要認真核實房東的身份及房屋產權信息等情況,并在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核實或者到物業核對,對不是業主本人簽約的應謹慎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