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機動中隊在光明街與向陽路交叉口開展夜查行動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一輛白色小型汽車向檢查點方向駛來,在臨近檢查點時突然將車停在路旁。見此異常情況,執勤民輔警立即上前查看,執勤民警剛走到車旁邊,駕駛人已將車輛熄火并下了車。執勤民警示意駕駛人接受酒精檢測,在對駕駛人進行酒精快速篩查時檢測到了酒精。民警隨即對該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76毫克(7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駕駛人講述,當晚她喝了兩杯啤酒,本來朋友顧念她喝了酒不讓她開車,將她送到了家附近路口。結果駕駛人想著自己喝得不多,加上覺得已經在家門口,就想著自己開車把車停在自家車位上,沒想到剛走沒多遠就被交警抓了個現行。駕駛人對自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感到后悔莫及。
執勤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名駕駛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機動車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